2021年12月2日 星期四

三芝茶業田調紀錄之(五)釐金

 認識三芝-三芝茶業田調紀錄之()釐金

有關三芝茶產業的資料,最早是在民國56-7年左右的記憶,正式開始做田野調查是在民國80年代,之後可以參考的有三芝鄉志、石門鄉志、日治時期的州街庄要覽等,現在則加入陽管處的資料,比較專注於茶業研究的有《108年陽明山國家公園清代與光復後茶產業調查研究》、《107年陽明山國家公園日治時代茶產業調查研究》以及《草山紅:陽明山國家公園的茶業發展史1830-1990》等。最主要的是要引用在我之前做這一部分的田野調查所得到,現地田野調查的資料,比較實用於地方學的領域,因此在做分類的時候,可以把所有的來龍去脈做概略敘述。

田調紀錄段落如下:

壹、概述

貳、原鄉祖籍與開墾土地利用方式

叁、茶種品系

肆、茶業概述

伍、茶葉文化信仰

陸、茶寮遺址

柒、茶油產業

捌、茶公司一覽

玖、參考文獻與口述資料

「釐金」是歸類在:肆、茶業概述。二、清代的茶業拓展與販售。()釐金

最早的資料是「榷茶制度」,隨著飲茶習慣的發展,茶業在朝廷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高。因此朝廷實行了一種茶葉專賣制度——榷茶制度,即允許民間種茶,但必須統一由朝廷收購,然後批發給商賈,再由他們轉手出售。

榷茶(taxation and monopoly of tea)榷,本義為獨木橋,引申為專利、專賣、壟斷。

始於唐朝、興於宋代、用於清國、終於日治

 《淡水廳志》卷4(志3)賦役志

淡北石碇、拳山二堡,居民多以植茶為業。道光年間,各商運茶,往福州售賣。每茶一擔,收入口稅銀二圓,方准投行售賣。迨同治元年,滬尾開口,通商茶葉,遂無庸運往省城。省中既無入口稅銀可徵,台地亦無落地厘銀可抽,而茶葉出產,遞年愈廣。同治十年,台道黎兆棠札飭委員候補府胡斌會同淡水同知試辦抽厘。每擔酌收厘銀一圓。有奸棍章華封、金茂芳等聚眾希圖抗抽,適台道黎兆棠卸事,酌量減收,台灣徵收茶厘自此始。

在1896年的淡水港口圖可以看見「4 Native  Coustoms」(Likin   Office)「4 釐金局」位置約 略就在今淡水捷運門口右側

清朝的時候三芝茶就是在這裡收取茶釐,除了茶之外還有稻米、藍靛、通木、等等,都在這裡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