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2013-08-13三芝地名沿革

認識三芝-三芝地名沿革
地名是一個地方的代表名,現在使用的地名,它的形成從最初命名到過程的變遷,都可以反應了若干社會、生活、文史的現象,當然也反映了現實的政治現象,當然也有部分成為統治者的政治工具,如此一來地名當可視為文化遺產的一部分,具有保存與研究的實質意義。
一個地區的地名與當地的人事物有密切的關係,可反應一地區的歷史,地理背景,由地名的發生與演變可以了解當地歷史演變的軌跡。地名起源有地理景觀與人文因素,前者如地形起伏,河流氣候位置方位自然植物景觀聚落發生時之機能等,後者如原住民聚落而演變為漢人移民主體的聚落住民之活動特徵等,漢人移入之後對命名的需求更大往往隨著原鄉的習慣稱呼而命名之。--三芝鄉志


三芝地名沿革:

 
     
沿           
1654
荷蘭時期
KaggiLach /CaeherLack
1684
---1723

康熙諸羅縣時期
康熙23(1684)福建通志「台灣府三縣圖」。郁永和康熙36(1697)「裨海遊記」首次出現「小雞籠社」。
1723---1875

淡水廳時期

淡水廳芝蘭堡「小雞籠社」
1875---1895
1887建臺灣省
淡水縣時期

台北府 淡水縣 芝蘭三堡(土地公埔莊 後厝庄 錫板莊 小圭籠莊)在此時期(1875)小雞籠(圭籠)為求地名雅化改小基隆
1895
日據台北縣時期
台北縣 淡水支廳 芝蘭三堡
1897-8
日據台北縣時期
台北縣 滬尾辦務署 芝蘭三堡
1897
明治30

滬尾署第六區--後厝庄、小雞籠新庄、小雞籠舊庄、錫板庄
滬尾署第七區土地公埔庄、新庄子庄
1902
明治35
廳治時期
小雞籠新庄、小雞籠舊庄改名小基隆舊庄 小基隆新庄。新庄仔庄改北新庄仔庄)
1909
明治42

實施區長制度:台北廳第三十區稱小基隆區。台北廳第三十一區稱北新庄區
1915
廳治時期
台北廳 淡水支廳 (土地公埔莊、後厝庄、錫板莊、小基隆舊庄、小基隆新庄、北新庄仔庄)
1920
大正9
州治時期
台北州 淡水郡 三芝庄(土地公埔 後厝、錫板、舊小基隆、新小基隆,北新庄子)此時將芝蘭三堡的「芝」與「三」倒換成「三芝」
1946
光復之後臺北縣
三芝鄉 轄18村如下:橫山村、大坑村、茂長村、新庄村、古庄村、海尾村、小坑村、北勢村、陽住村、濱海村、車埕村、田心村、店子村、二坪村、八賢村、埔坪村、埔頭村。
1978

三芝鄉 轄13村如下:橫山村、茂長村、新庄村、古庄村、錫板村、後厝村、福德村、興華村、店子村、圓山村、八賢村、埔坪村、埔頭村。
201012/25
臺北縣改新北市
三芝鄉改三芝區。各村改里。
清代台灣的行政區設府(州)、縣、廳。縣廳之下為堡、里、鄉、澳。今嘉義縣以北至基隆、宜蘭一帶用「堡」。台南縣以南至恆春半島用「里」台東、花蓮二縣用「鄉」、「澳」用於澎湖。
「堡」置堡長由官府認可的地方士紳出任,以約束住民。堡以下有莊設總理、董事、庄正副由官發給札諭戳記,約束莊眾。
清初曾於雍正11年(1733年)頒行實施保甲制度,以維持地方治安,唯成效與實際運作不詳。清治末期劉銘傳主持台政,重振保甲制度,保甲制度是以十戶為牌、十牌為甲、十甲為保,分設牌長、甲長、保長。由官方設置保甲總局與分局並派員兼任監督各牌之責。
日據之後認為保甲制度可作為警察之輔助機構乃於明治31年(1898年)公佈「保甲條例」及「保甲條例實施細則」。對保甲及壯丁團之編成、指揮、監督、解散、經費及董事之選任等有詳盡之規定。其編成為十戶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正,並設保甲局統轄之。
小基隆和三芝的沿革
小基隆:1654  大台北古地圖 KaggiLach /CaeherLack
        1684  康熙23(1684)福建通志「台灣府三縣圖」。
1697        裨海遊記」首次出現「小雞籠社」之後「小雞籠」和「小圭籠」互通使用。
1887  建省 稱小圭籠莊隨後改小基隆,範圍約在八連溪以東到石門鄉界。
1945  小基隆是指埔頭一帶
1970  三芝的公車站牌仍用「小基隆」
三芝:在台北市士林區,原平埔族社名「Partsiran」漢譯「八芝蘭林」
        1723  設淡水廳「芝蘭堡」
1741        士林地區稱「八芝林」屬「芝蘭堡」
1764        士林地區稱「八芝蘭」後略稱「芝蘭」仍屬「芝蘭堡」
1887       士林地區區屬「芝蘭一堡」。三芝、淡水、石門一部份屬「芝蘭三堡」。
1920                原「芝蘭三堡」改「台北州 淡水郡」,三芝地區是將「芝蘭三堡」的「芝」與「蘭」倒換而成「三芝」庄,光復後改三芝鄉。
芝蘭一堡:士林、內湖、台北市一部分
芝蘭二堡:北投、蘆洲
芝蘭三堡:淡水、三芝、石門







三芝鄉各地名探原
本鄉幅員不大,地名的複雜性亦較低,但亦有若干原則特徵,
其起原於自然環境者分類如下:
(一﹚位置,地點:先民在創建聚落時,常以該地對先形成聚落的相關位置或借其建立所在,對某種地形的關係來做為命名的依據。如番社后、埔頭、埔尾、大片頭、八連溪頭、海尾、圓山仔頂、田心仔、北勢仔、南勢崗、白石腳,圍仔內。
(二﹚地形:利用創建聚落處的地形做命名的依據。如:
(1)   山:大屯山、小觀音山、箭竹仔山、烘爐山、菜公坑山、百拉卡山、橫山、龜仔山。
(2)   崎:斜坡路面,如布房崎、大浪磅崎、牛屎崎、赤土崎(11號橋)
(3)   ㄎ一ㄚˋ:坍方一角的意思,車路崎、風港崎。
(4)   崙:被溪流切割而形成與溪流平行之高地,如栜板崙、番仔崙、竿尾崙、校杓崙。崙在使用上亦可當做距離的單位,如從甲地到乙地可說成「走幾支崙」
(5)   坪:地勢高且較平坦之地,如埔坪、二坪頂。
(6)   埔:平坦地形面積可大可小,如土地公埔、戲坪埔、埔頭、埔尾、牛稠埔。
(7)   湖:一般稱大池塘為「湖」。而台語「湖」應該是演變自「坳」則有溪谷地形、低窪或盆地地形意思,如大湖、白葫(ㄅㄨˊ)仔湖,笨箕湖、砂崙湖、桶湖(火山口)
(8)   坑:溪谷或兩邊高中間低的地形,如埔頭坑、小坑仔、陽住坑、土地公坑、陳厝坑、大坑、菜公坑、殺人坑。
(9)   崛:又稱窟,低窪地,如大崛、大水窟。
(10)   港:社寮港、後厝港。
(11)   鼻:尖山,如鶯仔鼻。
(12)   溪:八連溪、大溪、海尾溪(錫板溪)、陳厝坑溪、新庄子溪、大屯溪,溪底。
()動物:山豬窟
(四)植物:楓仔林、五腳松、白葫(ㄅㄨˊ)仔湖、龍眼樹下。
起源於人文背景的約略有下列數種:
(一)血緣:宋厝、楊厝、陳厝坑、王厝營。
(二)交替聚落:平埔族人活動的地域,如番仔崙、番婆林、番社後,番仔棚。
(三)平埔族社譯名:小基隆(小雞籠)、錫板(栜板)、百拉卡、大浪磅。
(四)建築物:
(1)   寮:簡陋小屋,大田寮、牛車寮、木屐寮、社寮、半天寮。
(2)   厝:有特色的建築物,如黑瓦厝、蠶仔厝、圓窗、大牛稠。
(3)   宅:內柑宅
(4)   新社區:拾翠山莊、熱帶嶼、芝伯山莊、淺水灣山莊。
(5)   交通:三板橋、四棧橋。
(6)   商業:後店、茂興店、打鐵店。
(7)   作業場所:車埕、木馬埕。
(8)   墾殖:古庄、新庄、北新庄。
(9)   納骨塔:龍巖,北海福座。
目前三芝常用地名:
橫山村:內橫山、外橫山、大坑、大坑頭、妙法寺。橫山國小。
茂長村:打鐵店、陳厝坑、埤仔頂、芝柏山莊、陳厝坑頭。
新庄村:蠶仔厝、圓窗、社寮、新庄子、陽光別墅,番社後、八仙宮、公王。
古庄村:茂興店、大田寮、宋厝、山豬窟、車路崎、熱帶嶼、公館、四棧橋。
錫板村:黑瓦厝、番婆林、大湖、小坑仔、栜板崙、海尾、南勢崗、栜板頭、營盤、玉堂海釣場、智成堂、大家好加油站。
后厝村:後厝、大牛稠、牛車寮、番仔崙、番社後、楊厝、後厝港、大崛,笨箕湖、土地公坑、淺水灣(舊稱坑口)、佛朗明哥、芝蘭社區、芝蘭別墅、淺水灣別墅、大片頭、砂崙湖(上、下湖)
福德村:後店、大水窟、土地公埔、戲坪埔、埔尾,拾翠山莊、北海福座。
興華村:車埕、圍仔內、半天寮、十八彎下、百拉卡、大溪、楓愛林山莊。櫻花山莊、大屯公園、興華國小、田心仔、龍眼樹下、後濫仔、楓仔林。
店子村:店子、石觀音(慈雲寺)、三板橋、菜公坑、溪底、龜仔山橋、
        頂蘇、下蘇、桶湖。
圓山村:木屐寮、木馬埕、內柑宅、五腳松、笳冬坑、白葫(ㄅㄨ)仔湖、鶯仔鼻、竿尾崙、白沙灣墓園、龍巖、圓山頂藝術村、二坪頂、八連溪頭。
八賢村:牛稠埔、八連溪
埔頭村:埔頭、古井頭
埔坪村:大浪磅、王厝營、埔頭坑、布房崎、大竹圍、仙公廟(智成忠義宮)、第二停車場、三芝旅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