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工法 (ecological engineering methods) 之觀念乃源自於德國與瑞士,屬於生態工程應用範疇之要項,並以溪流復育 (stream restoration) 之形式遂行發展, 強調溪流整治應與生態保育間取得平衡。傳統溪流整治工程係以安全與耐久之剛性結構為設計導向,廣泛採取「低水路RC槽化」或「渠道式規劃」(canalization) 以矯正經自然法則孕育之溪流結構,如此一來導致溪流流域內及其周緣地帶嚴重之生態干擾及棲地劣化;溪流環境於未經外力干預前乃呈現一極複雜之動態平衡,故溪流整治須將人力介入降至最低,方可確保溪流生態系統之穩定。應用植被特性及生態系之自律行為 (self-design or self-organization) 取代或補強傳統溪流整治工程於歐美日已行之有年,並頗具成效,如德國尼塔河 (Nidda River) 治理計劃或美國奇色米河 (Kissimmee River) 復育計劃,均屬溪流生態工法領域中屢受探討之典範案例。摘自洪偉翰 生態工法規劃原則應用於溪流整治之初步研究
整治後
寄件者 八賢村 |
整治前
寄件者 三芝溪流 |
寄件者 三芝溪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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