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2013-08-13清代三芝一帶的拓墾概述

一、前言:
三芝位於台灣的北端,台北市的西北方,東鄰石門鄉,西界淡水鎮,南以大屯山與台北市為界,北依台灣海峽。溪流從大屯山、小觀音、竹子湖山由東南朝西北方流入海,比較大的溪流有大坑溪(新庄子溪)、陳厝坑溪,埔頭坑溪、八連溪、錫板溪(海尾溪)、北勢溪,將三芝切割成山崙與溪流的複雜地形,當然也有較為平坦的地形,如大坑溪(新庄子溪)流域、八連溪流域、大片頭地區。這種地形並非三芝獨有,淡水、石門也都是如此,又因為大屯山與淡水河的關係,使的這三個鄉鎮自成一區。因此在漢人開墾的過程當中,彼此關係至為密切,不僅是漢人之間的關係,平埔族各村落之間亦是如此。
有關三芝的文史,在歷史上有系統的記載非常的少,因此只有根據現有古文書的內容和學者的研究論文,從三芝一帶平埔族社的分佈、土地取得方式、漢人祖籍別、拓墾的時間、開墾土地所有權的移轉、生活狀況以及個別族姓移墾的例子,觀察拓墾的景象。再根據現有田野調查各個家族族譜的內容,對於開墾過程進一步的了解有極大的幫助。
二、從古文書看平埔族社的分布
    我們知道台灣在漢人初來之時,居住的原住民概稱「番」。清領台之後向清政府納餉的原住民稱為「熟番」,未納餉則稱「生番」。至於「平埔族」則是在日治昭和十年(1935年)六月四日台灣總督府公佈「戶口調查規定」,改稱生番、熟番為高砂族、平埔族。平埔族族名才正式產生。
首先必須釐清,三芝鄉的行政區域是日治以後才確定的,一般而言對三芝的認識都是三芝以前稱做「小基隆」,更早以前是屬平埔族「小雞籠社」的範圍,事實上三芝鄉境內並非只有「小雞籠社」,所以說我們要探討清代三芝漢人移墾時,要先知道漢人所接觸的是那幾個社。至於境內平埔族各社分布的界線在哪哩,並沒有直接的文字記載,不過我們從古文書當中可知境內土地屬哪幾個社。平埔族在清代納餉成為熟番後,各社如何根據傳統的生活範圍劃分其地權領域,和平埔族在何時劃分淡水、三芝區域內的各社範圍,尚未能考證出。目前根據在雍正13(1735)圭柔社的賣地契提供我們三芝平埔族社分布的訊息。
    立賣契人 圭柔社土官達傑、著加萬、貓勞眉、加里口奚,番眾龜劉、打理媽、其束罕、大頭萬等。緣本社界內有荒地一所,土名大屯仔山腳。東至雞柔山腳,西至海,南至滬尾與施茂交界,「北至小圭籠八連溪為界」,四至界限明白。乃係無礙荒埔,番眾耕種不及。今因本社乏艮完餉,眾番公議,願此埔地一所托中引賣與王啟林,廖楊世。即日收過價銀貳拾兩番廣,其地有高崙之地處,併舊水圳,係番修理耕種營業,其餘平埔山坑,照依四至界址公同踏明,聽銀主前去招佃墾耕,立戶報課,永為己業。每年議貼納本社餉銀貳拾兩番廣。此係兩願,日後社番不敢言貼言贖;今欲有憑,立賣契為照。
即日收過契內銀貳拾兩番廣,存照。
                                         小雞籠文史工作室---周正義---01
合契  貳照
代筆人吳昭     知見人通事林合     為中人何恩
雍正十三年八月     日立賣契人   達傑、著加萬、貓勞眉、加里口奚
                         番眾   龜劉、打理媽、其束罕、大頭萬
從文中可知八連溪到淡水之間的土地屬圭柔社,又從內文得知本土地範圍寬廣可以知道,這塊土地包含數小部落因為有四個土官(土目)達傑,貓勞眉,著加萬,加里螇。事實上在這塊土地當中,在百年之後平埔族聚落的名稱有異動,像「番子崙」「番社後」地屬三芝後厝村,但是屬大屯社的範圍,因為在光緒8(1882)11月的杜賣盡根斷契約書中提及需「坐落殺板坑沙板庄配纳番口糧壹石捌斗貳升正」且蓋有「大屯社業主李觀龍長行記」,殺板坑沙板庄就是今錫板村。
在大屯溪上游的溪底則屬圭柔山社。
在三芝鄉西南方的山區(大屯自然公園一帶),在光緒18(1892)的賣地契中,比較之下則有可能屬北投社領域。
    立杜賣盡根山園埔地契字人黃闊嘴,有承父買過陳清山園埔地壹所,址在滬尾百六確庄,大屯山頂桶仔樹林,坐落土名「番仔坪」,東至夏坤山山為界,西至楓樹湖坎為界,南至溪底為界,北至桶山頂為界,四至界址踏明,年納北投社夏光興番口糧租貳錢正…   (陳家藏  江蔥提供)
從黃闊嘴的賣契中的「番仔坪」得知,此地屬淡水鎮界內百拉卡,從北新庄沿101公路往陽明山方向,過自來水廠取水口(公司田溪的源頭)約800公尺的台地。既然此地屬北投社,如果以公司田溪的源頭為界,和淡水鎮界內百拉卡相連,且同屬一邊的大屯自然公園(舊稱草ㄌ凹仔)也應該屬北投社。
至於同樣稱做「百拉卡」與「番仔坪」僅一溪之隔,但地屬三芝鄉興華村的百拉卡地區,從另一張契約書得知,則是屬於圭北屯社的範圍。
同立鬮分約字人張士蘭、鄭世用、張文准、陳誠篤、王文闖、莊士羓、張拔萃、林亦廣、林亭周於嘉慶二十五年間同用本銀玖拾叁大員與洪文燕等合買鍾家青山一所,「坐址半天寮後百六砌」,東西四至界址載明大契內,經與文燕等對半均分,當日憑公踏明界址同立總約貳紙,各執一紙為憑。而此界外之山未與文燕等踏分,暫行存公,倚異日與文燕等對均後,年配山稅銀五角,其山稅銀五角係「圭北屯社」大租再照。
道光叁年柒月      同立合約字人張士蘭
                          代筆人林步雲
契約書中的「半天寮後百六砌」應該是指今「櫻花山莊」一帶。
從這兩張契約書得知大屯山百拉卡地區,以公司田溪的源頭為界分屬圭北屯社和北投社。
從八連溪到石門之地屬小雞籠社的領域,至於社址在何處?從乾隆37(1772) 小雞籠社的給佃批可知:
  立給永佃批小圭籠社土目馬眉、社丁離氏、甲頭己力氏,有自己荒田一所坐落
                                         小雞籠文史工作室---周正義---02
土名新庄社前崙頂,東至坑,西至陳注觀田,南至山腳憑溪為界,北至謝家田為界,四至踏明今因番等乏力開墾拖中招出漢人曾君英出頭承墾,時值價銀四十大員銀,即日同中收訖。荒田就聽君前去管耕,不敢阻檔,日後永為己業。….
再批明:開墾至第三年以對永納番口糧租粟三石,再炤。
乾隆37年正月     立給永佃人土目馬眉  甲頭己力氏    社丁離氏
                                      白番阿三  巴里那  志婆   巴仔連
資料來源:(台北文物)第五卷第2-3p127  大台北古契字二集P162
契中這塊小雞籠社給漢人曾君英開墾的土地在「新庄社前崙頂,」。
以本契約書和嘉慶16(181112)的契約書對照兩地很接近,可知新庄社前崙頂應該就是埔頭、埔坪一帶。又墾地範圍在東:坑(今埔頭坑) 西:至陳注觀田,南:山腳憑溪(八連溪) 北:謝家田可能是今茂長村的謝家,謝家在1783年向小圭龍社承租茂長村的土地之前就是住在今埔坪村一帶,所以說這塊土地應該是在今三芝名人館前北11公路兩旁。也就是舊稱大埔和漏坑口。另外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新庄社前崙頂」新庄是相對於舊庄(古庄)的地名,是指漢人開墾的聚落,如果新庄與舊庄是之間是小雞籠社的位置,也就是今番社後(八仙宮)一帶。
至於老梅社在嘉慶19(1814)的契約書中:
立給捆單山批 老梅社土目包仔嗹等,應分內有不及耕墾荒埔林壹所,坐落土名小圭籠社新庄子坑頭,東至上古頂頭,西至坑口墓腳,南至吳家崙頂天水留下,北至葉家崙頂上天水分流為界。四至界址分名。
業主  理番分府薛  給小圭籠社土目包仔嗹長行戳記
資料來源:(台北文物)第五卷第2-3p139  大台北古契字二集P173
從這看出「土目包仔嗹」既是「小圭籠社土目」也兼「老梅社土目」,而這塊地位於「小圭籠社新庄子坑頭」三芝鄉新庄村。也就是說日後契約書中也有可能出現老梅社擁有三芝鄉境內的土地。
就以上所述清代三芝鄉境內地權分屬於小雞籠社,北投社,圭北屯社,圭柔社以及稍後出現的老梅社和大屯社。事實上這些社彼此之間雖然名稱上有所不同,但是關係密切,甚至有可能是同一社,名稱不同而已,所以社與社之間的界線如何劃分牽涉到各社的利害關係,也許他們有一套自己的法則,維持和平解決紛端。所以用現有的資料去判斷並做結論不見的很準確,還是要靠蒐集更多的古文書來釐清疑點。
三、土地取得方式
從前文得知,當漢人初到三芝時,並非如傳言土地是沒有人的「先佔先贏」,而是屬於受政府保護的「熟番」和有執照的墾戶。土地的取得方式有以下數種:
(1)向平埔族承墾
1從契約書中可知向小雞籠社、老梅社,北投社、圭北屯社、圭柔社,大屯社承墾。
(2)向墾户承墾
                                         小雞籠文史工作室---周正義---03
在前述雍正13(1735)圭柔社的賣地契中,可知八連溪以西的土地大部分落入墾户「何長興」之下其過程如下:
從前文得知圭柔社北至八連溪,南至淡水施茂墾地。以行政區域而言,這塊土地的範圍佔淡水鎮的三分之一,三芝鄉的二分之一。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本土地範圍寬廣可能原因:包含數村落,因為有四個土官(土目)達傑,貓勞眉,著加萬,加里口奚,而「貓勞眉」很接近往後契約書中常見的小雞籠社土目「馬眉」,很可能就是與小雞籠社的關係密切的部落,把土地以圭柔社的名義賣掉。圭柔社並非把所有的土地租出去,仍保有「其地有高崙之地處,併舊水圳,係番修理耕種營業」。「平埔山坑」,才由銀主招佃墾耕。賣地的理由是:「乏銀完餉,賣銀二十兩番廣」。「每年貼本社餉銀二十兩」。王啟林,廖楊世兩人取得土地之後隨即「報課在案」,但於乾隆五年(1740)廖楊世「因居內地,難以渡海管業」為由,以「時價銀六十兩」賣與「何宅」(大台北古契字二集P158) 。隨後「雞柔山社土目那里氏柯老,仝白番打納、淵擺得等」把「現耕零碎之田」因「圭柔山差搖繁多,丁餉無徵。」以「再貼社番粟一百石,以為丁餉,」在乾隆11(1746)又賣給「業户 何長興」(大台北古契字二集P158)。這時「何長興」是已經立案的墾户,一直到咸豐八年(1858)還可在契約書中看到擁有和美下街(淡水)的店面(大台北古契字二集P188)
從這些文書當中可知在乾隆11(1746)本鄉八連溪以西的土地大都屬於「何長興」之下。
(3)其它方式:一般非正常的方式,可借由入贅,娶小雞籠社的婦女,放高利,車佔典佔,領養甚至於偷墾、強佔番地都有可能。另一種取得方式為先是直接為小雞籠社的佃農(俗稱「番產漢佃」),經過一段時間以後才取得土地。上述這些方式在十九世紀中期似乎更顯嚴重,從1896年伊能嘉矩訪問老梅社所見的「禁止漢人侵占番業諭告書」,可知到清同治時,平埔族的土地被侵佔的非常嚴重文如下:
禁止漢人侵占番業諭告書
賞帶花翎調署台灣北路裡番鹿港海防總補分府李,維特是嚴禁民佔番業是照得台地番社歸化之初,荷沐皇仁,賞給地界租業,設立通土業戶掌管,以垂永久,嗣因漢奸惡棍,私放番債重利,車佔典佔,至番失業,雇於乾隆3 1年間,奉督憲具奏開設北路理番衙門,專管淡嘉彰所屬番社,不時釐清,不准民番交涉章程久定並經與洪前分府,循例出示嚴禁在案,茲本分府蒞任訪查各屬番社,多有流離失所,皆因漢奸棍徒,故智復萌,典佔頻仍,合再查照,定章出示嚴禁,為批示,仰所屬各社附近漢戶佃民人等知悉,爾等當之民佔番業有干禁例,嗣後毋許放借番債,重利伸佔自犯條科,倘有無知並寔,係番眾公借公用,先已放借估佔在前者,如得利以敷母銀,務將租業自行清理,即將該業歸原番掌管,倘敢復滔前轍,及藉前通土業戶社番字據,收租抵利, 價取贖盤利不休,一經察出或被告發,發定即嚴拏究辦,切勿目貽伊戚,其各凜尊毋違,,特示。同治拾年捌月初六日
                                         小雞籠文史工作室---周正義---04
給。
四、漢移民祖籍別的變遷
前述清代三芝鄉境內地權分屬於不同平埔族社,之後漢人來開墾又因為原鄉祖籍的不同而落腳的區域也有顯著的不同。如在雍正13(1735)圭柔社的賣地契中以八連溪為界,和後來三芝的汀州籍客家人和泉州同安人的分布也以八連溪為界,甚至於連以泉州人為信仰的大道公也只到栜板崙不過八連溪都有關係。
1926年日人街庄祖籍調查,首次有較確實的統計,以下是三芝、石門、淡水等三庄祖籍別百分比表:
三 芝 庄
    
60.1%
    
  30.2%
    
  9.7%


淡 水 庄
    
  52.6%
    
  21.8%
    
  15.6%
   
  8.1%
    
  1.5%
石 門 庄
    
  93%
    
  7%



從表中的祖籍別觀察,就資料而言,顯現三芝在淡北移民祖籍分布中的重要意義。就三芝庄而言,三芝是同安籍移民的北界,是汀州籍的大本營,是漳州籍的南界。
以時間點而言,1926年與1735年相差近二百年,這期間之變化非常的大,尤其是在咸豐年間的械鬥,造成許多客籍人士遷往他處,取而代之的是泉州籍同安人。然而就實際上的區分,漳州人分布在茂長村、橫山村一帶其中還包含講客語的詔安縣籍和汀州永定籍。北新庄半天寮地區有來自潮州饒平的許姓、嚴姓,汀州武平的練姓客家人。從圓山頂以及木屐寮的土地公廟建築形式可以發現有客家人蹤跡。
五、拓墾的時間
前述雍正13(1735)圭柔社的賣地契中,圭柔社賣掉一部分的土地給「王啟林和廖楊世」。因此可以確定的是最早開墾三芝的漢人是「王啟林和廖楊世」。但是賣地契中又說明圭柔社仍保有「、高崙之處並舊水圳係番修理耕種營業、」。可見當時的平埔族已經學會修築水圳,引水灌溉農田,因此可知在那之前平埔族已經進入農業社會。而且從以後的古文書當中發現,小雞籠社和圭柔社對土地的處理方式略有不同,也直接的影響到日後族群的分佈和信仰的不同。
雖然三芝離淡水不遠,開墾的時間卻不是很早。目前從江姓、謝姓(大坑)族譜推算的時間大約是在雍正年代(1730)左右,但是江姓的墾地在八連溪上游,謝姓的墾地則遠在大坑溪的上游,捨平地就山區而居,最有可能就是下游平地已經有人先墾。故在實際開墾的時間上,應該視地區而定,也就是說與淡水接壤的地區應該比其他地區早,或著是同一時期。例如:
在乾隆51年(1786)閏7月的契約書中,有康姓人氏入墾,其後代仍住埔尾一帶(拾翠山莊的東方)。
契約中有圖記:圭柔山社土目保羅漢    圭北屯等庄番業戶甲萬,說明此地屬圭柔山社(圭北屯)所有。既然這塊地屬圭柔山社和圭北屯等庄番業戶。符合在前述雍正13(1735)契書中「高崙之處並舊水圳係番修理耕種營業」的地,也可能這塊地在雍正13(1735)之前已經租給漢人(可能是康姓),所以沒有業主何長興的圖記。也就是說在雍正13(1735)之前就有漢人在今埔尾一帶開墾
六、開墾土地所有權的移轉
當先民從原居地決定要來台灣開墾的時候,不僅需要強烈的動機和冒險犯難的精神,複雜的背景和因素,使的這些人在十七-八世紀不停的湧入台灣之後,所面臨的環境除了和大自然搏鬥之外,周遭因為來自不同的原鄉,不同的語言、風俗習慣、文化背景以及開墾時所產生的利益衝突,甚至居住一段時間之後為了追求更多的財富等種種原因造成第二次的島內移民,這種情形在三芝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三芝的地形,氣候也是先民是否願意在此落地生根的考慮因素。像居住在深坑的黃家,當年就來台的落腳處就是定居在土地公埔。
七、地理環境
三芝鄉境內土地山多少平地,可耕面積有限,即使是溪流的平地也是多石少土之地,以開墾成本而言實在是下下之地,再加上冬天潮溼陰冷多雨的氣候,就算是開墾成田之後,許多地區僅能年收一季,這和淡水、臺北盆地地區相較實有天壤之別。即使是地勢較平之地,稻米產量也無法與他處相比,這也代表著即使有相同的土地面積,亦無法養活較多的人口,因此從初墾之初,一直到清末三芝一直未能獨立設「庄」。
如果以開墾成田的時間來區分,大致上在十八世紀末(嘉慶年間),三芝地區所有的土地之可耕田都已開墾完成,這時居民大部分是第一批開墾的人。此時期是以地勢較平且取水容易的土地為優先,之後隨著水圳的興建漸往山區開墾,且持續到光復以後還有小規模的新墾例子。

註「施茂」:1733年 雍正11年郭宗嘏「施茂」墾號來墾,興築新莊通往龜崙嶺、桃園山道
                                         小雞籠文史工作室---周正義---06

七、
前文雍正13(1735)圭柔社的賣地契
王啟林,廖楊世兩人取得土地之後隨即「報課在案」,但於乾隆五年(1740)廖楊世「因居內地,難以渡海管業」為由,以「時價銀六十兩」賣與「何宅」(大台北古契字二集P158)
隨後「雞柔山社土目那里氏柯老,仝白番打納、淵擺得等」把「現耕零碎之田」因「圭柔山差搖繁多,丁餉無徵。」以「再貼社番粟一百石,以為丁餉,」在乾隆11(1746)又賣土地給「業户 何長興」(大台北古契字二集P158)
這時「何長興」是已經立案的墾户,一直到咸豐八年(1858)還可在契約書中看到擁有和美下街(淡水)的店面(大台北古契字二集P188)
顯然廖楊世沒來過台灣,也就是說買土地投資,之後這種情形更形嚴重在嘉慶年間有住淡水「翁種玉」承租竹子山下二坪頂土地,可用之地都被墾戶掌握住了。


七、個別族姓移墾的例子
在三芝鄉內第一批入墾的人,除了少數幾個大姓之外,大部分都已經離開三芝遷到別地或回原鄉。
姓氏
原籍
開台祖
   
江姓
汀州永定
江士學
分兩派江士學---住八連溪  另江由興圓窗派始祖。
江姓
汀州永定


華姓
汀州上杭
華思遠
乾隆年間先暫居滬尾後遷三芝埔頭坑
葉姓
同安
康氏
葉天佑妻,於1815年攜子文御、承重、掛心來台先落腳於淡水桂竹圍(灰窯子公埔仔)後遷山豬窟
康姓



謝姓
詔安寶樹
謝國息
於康熙年間率子謝振騰向社番給墾土地於大坑
謝姓
詔安寶樹
謝孔
乾隆48年墾陳厝坑
練姓
汀州武平
陳蕃榜
乾隆年間由淡水登陸墾地於半天寮。嘉慶年間遷往石門阿里磅。
許姓
潮州饒平
許上璠
乾隆嘉慶年間墾半天寮道光六年遷關西。
黃姓
泉州安溪
黃世賢
乾隆年間由淡水登陸後遷土地公埔購地十餘甲,世賢祖逝後遷往深坑,成大族。
連姓


乾隆46年間由淡水登陸墾小圭籠,嘉慶7年遷貢寮鄉(貢寮鄉志)





參考資料
北縣文化59 清代三芝一帶漢人的開墾  溫鎮華
台北文物 第五卷第2-3p139  大台北古契字二集P173
台北文物 第五卷第2-3p127  大台北古契字二集P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