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北十一公路(德賢路)-(十一)八連溪保正 江茂城

認識三芝北十一公路(德賢路)-(十一)八連溪保正 江茂城
歷任1897年地方稅調查委、八連溪保正、1907年土地整理委員、1918年小基隆信用組合評定員、1921年八連水利組合評議員、保正、1930年庄協議會員、1934淡水郡聯合業佃會長、1935年小基隆信用組合理事、1936年三芝庄協議會員、從事農業、經營土地出租業、助父親處理家業、區總代。
保正相當於現在的村長。
日治時期,當時的保正是三芝庄役場委派,並非民選,受派出所(警察)指揮,然而也有提拔當地有志之士擔任的情形。
第四任兒玉源太郎總督在1898年(日明治31年,清光緒24年)就任後,根據律令第21號「保甲條例」制定施行細則,規定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甲置甲長,保置保正,甲長由甲內各戶選舉,保正由全保各戶選舉,經地方長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係無給的名譽職,當時未另設辦公室而是在自宅處理保甲事務。
保正的工作性質和內容約略為調解地方糾紛、管理里內戶口、稅金、各種救濟、鄰里雜務及政令傳達.......等。


江茂城
寄件者 八賢村